公告〔2024〕165號
為實施給予與我國建交的最不發達國家100%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便利相關貨物進口通關,海關總署決定自2024年11月25日起啟用新版“特別優惠關稅待遇原產地證書簽發系統”。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所有與我國建交的最不發達國家的簽證機構均可在線簽發特惠原產地證書。在線簽發的原產地證書以字母“E”作為首位編號。
二、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統稱進口人)憑在線簽發的原產地證書申請享受特惠稅率的,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34號附件2“對已實現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的有關要求辦理。
三、進口人憑非在線簽發的原產地證書申請享受特惠稅率的,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34號附件2“對尚未實現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的有關要求辦理。
本公告自2024年11月25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4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4年11月20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原產地證書簽發系統有關事宜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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